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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微信刷粉刷阅读量业务被腾讯告了!判赔2000万

更新日期:2020-09-22  

据微信官方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公司诉深圳某公司及赵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宣判。

被告公司及赵某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万元,本案受理费30万元,连带赔偿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的维权费20万元。考虑到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两被告需在腾讯网站首页顶部通栏位置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微信称,此前两被告以“微信小号轻松日赚100元”,“1元提现秒速到账”等表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雇佣真实微信用户,租用大量的微信号码,为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提供刷阅读量,粉丝量,评论量,投票量等服务。

由于被告从事涉案非法经营活动,已经严重破坏了微信软件平台正常运营管理,平台竞争秩序,并给腾讯公司的商誉造成损害,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

微信称,目前一直在治理和打击刷量等数据造假行为。在法律法规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均对刷单刷量行为进行了规制,禁止流量造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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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从杭州余杭区法院获悉,该院认定杨某提供“刷粉”服务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赔偿腾讯公司15万元,并刊登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

某网购平台卖家杨某提供“刷粉”服务,其中包括为腾讯旗下的企鹅电竞主播刷粉。腾讯公司的代理人假扮客户,支付180元购买其中一款“产品”,取证后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杨某。

法院审理认为,通过“刷粉”、“刷人气”虚构其关注度,明显会误导消费者。杨某通过技术手段帮助主播“刷粉”、“刷人气”,属于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平台对主播的正常评价机制,增加电竞平台清除虚假数据的运营成本,污染相关数据资源,虚假的关注度虽然短时间内吸引关注,但非因优质而获得的关注将导致相关用户流失,进而影响平台声誉及竞争力,判决杨某赔偿电竞平台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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