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第六条提到,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一篇:2021中国网络诚信大会将于7月中旬在长沙举办